▲唱「霸王歌」省254元,男大生遭罰9萬。(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邱姓男大生前年8月和3名同學到KTV唱歌,其中,江姓、林姓同學因故先離開,於是先留下1800元請他埋單,不料,最後結帳總金額為2054元,這時,他發現錢不夠,竟然未支付任何消費金額,就索性帶著1800元離開。事後,店員察覺有異,立刻報警,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邱男犯詐欺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邱男與高中同學江男、林男、羅男4人到KTV唱歌,江男、林男凌晨5、6時許先行離開,留下1800元作為自己的費用,也幫忙代墊沒帶錢的羅男費用,並委託邱男結帳。但當天邱男並未結帳支付消費金額,直到好樂迪致電給羅男,他才趕忙聯絡江男、林男回去付錢並簽下和解書,讓KTV對他們3人撤告。
邱男矢口否認詐欺犯行,辯稱「當天離開KTV 未付款是事實,但是侵占其他兩位朋友的錢財不是事實,羅姓友人可以幫我作證,先離開的兩位朋友沒有將錢交到我手上,而是放在桌上」、「關於詐欺KTV 部分,是因我當天不小心喝太多酒,意識不清楚,才未查證我是否有付款」。
不過,羅男證稱,當天他與邱男晚走,要結帳時發現大概少了200元,就問他怎麼辦,他說他有錢,要先去付錢,過了5 分鐘,就上來包廂會合,後來前往台北車站途中有接到KTV兩通電話,邱一直傻笑說有付錢,並把電話接過去講,講了沒有多久,就掛斷了。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邱男既已取得係林男、江男及幫羅男墊付之分擔消費款項1800 元,又受到委請代予支付,最後離開包廂時卻沒有結帳,反而步伐正常地離開,還向櫃台人員謊稱是其他包廂的客人,也向羅男謊稱已付帳,顯示詐欺得利及侵占意圖甚為明顯。
最後,法官審酌邱男目前就讀大學,面對問題時不以正確方式處理,竟圖投機取巧,實有不當,且犯後仍不知反省,飾詞辯解,至今未對KTV表示歉意及和解,雖有賠償林男、江男的費用,但卻仍沒有坦承犯行,依犯詐欺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