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文(中)(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和旺炒股案外案,發現和旺案爆發後,國瑞集團董事長林博文擔心支票跳票,血本無歸,涉嫌接受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心賢指導,利用舅舅、司機擔任人頭,報案誆稱支票遺失,申請40多張支票掛失止付,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向銀行領回5000多萬,涉嫌誣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起訴林博文、黃心賢、黃冠證、楊宗展、李文清5人。
黃心賢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司法官學院30期結業,民國81年至96年曾任嘉義、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主要審理少年及家事法庭案件,10年前改行當律師,現為建源法律事務所所長,還曾替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處理多起中影案官司,他因案此案被檢方諭令百萬交保,法界人士聞訊頗為震驚。
檢調偵辦和旺案,發現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因在澳門欠下賭債,竟掏空公款5億元、盜開和旺支票7億6000多萬元作為私人債務擔保,且僅收5億多元訂金,就將市價30億元土地轉手給金主陳聰明等人,造成和旺損失近50億元,最終跳票下櫃。
劉永祥當時也與美商Cordish合作渡假村事業,擴張事業版圖,使股價原本每股18元多飆漲至歷史新高74元,卻又宣告未與Cordish合作,使股價暴跌,不但出現違約交割情況,甚至跳票1億4000多萬元,害許多散戶遭坑殺面臨破產;高等法院今年1月判劉10年半,並宣告沒收1億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檢調在偵辦和旺案期間,另發現劉永祥曾廣邀政商人士參與互助會籌資炒股,而林博文也是其會腳之一;和旺案爆發後,林擔心會款支票跳票,涉嫌在律師黃心賢的指導之下,於104年6月至9月間,利用舅舅、司機擔任人頭,報警謊稱支票遺失,申請40多張支票(每張500萬元)掛失止付,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陸續向銀行領回5000多萬,涉誣告、詐欺等罪。
今年6月,檢調發動第一波行動,兵分5路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林博文、林的舅舅李文清,以及黃姓司機等3人,訊後諭令林百萬交保,黃、李則分獲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今年7月再展開第二波搜索、約談,訊後依涉犯誣告等罪諭令黃心賢百萬交保。
林博文日前受訪時,強調他沒有騙銀行錢,銀行裡的錢都是他的,他因為相信朋友,參加200億元的合會,沒想到加害人都沒事,自己反而被列為嫌疑人,「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呼籲檢調儘速查明,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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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心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