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4 16:5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2歲的哥哥,2年多前趁家中沒人,性侵當時只有11歲的妹妹,被檢察官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時,妹妹供稱自己沒有反抗,還為哥哥求情,不希望哥哥被關,合議庭遂改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妹妹供稱,2016年的寒假某日下午,哥哥走進房間找她,從一個盒子裡拿出圓圓的東西後,先脫了她的褲子跟內褲,並掀開上衣解開內衣,隨後再脫下自己的褲子及內褲,把圓圓的東西套上生殖器,就和她做了。
妹妹說,哥哥一直晃動身體,她不知道時間有多長,但記得哥哥有說「戴保險套沒關係」,她因此沒有反抗,當時家裡沒其他人,她也沒有喊叫,哥哥結束後就把圓圓的東西拉出來,丟進廁所垃圾桶,從頭到尾沒有對她施暴。
合議庭調查發現,兄妹倆的家庭很複雜,母親與前夫生了4個子女,再婚後又生了8個小孩,兄妹倆在後面8個之中,而哥哥與祖母一起居住,因隔代教養導致性觀念偏差,且當時年僅19歲,才會因性衝動上了妹妹。
合議庭考量哥哥因家庭功能不彰、人生經驗不足,歸責可能性較低,且犯後坦承犯行並道歉,儘管妹妹表示原諒,未索求任何賠償,他仍努力籌錢給妹妹3萬元,足見悔意及可塑性,遂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4小時認知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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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哥哥性侵妹妹,妹妹選擇原諒並替哥哥求情,士林地院遂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