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巿內湖區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凌晨,疑酒後和妻子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16刀不治,李男則自刺左胸口獲救,他向警方辯稱,喝酒不記得經過,一審依家暴殺人罪,並認定他喝酒致精障程度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輕判他8年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李男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一審減刑不當,今改為重判14年徒刑。可上訴。
李煉振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判決看法。
46歲的李煉振靠收租維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疑酒後和妻子激烈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多刀,其中一刀直接砍斷妻子頸動脈,李男隨後持刀自捅左胸,兩人雙雙送醫,妻子傷重不治,李男則在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李男到案供稱,只記得當天和妻子在家喝酒,不記得兩人因何事爭吵,至於是否持刀殺妻,他也僅回答「好像有」、「不記得經過」。
士林地檢署認為李男殺妻罪證明確,且手段兇殘、冷酷無情,令人髮指,對社會危害程度極大,且犯後仍狡辯卸責,否認犯行,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院開庭時,李煉振辯稱平日有在服用精神藥物,對於當天案發經過完全沒有印象,抗辯喝酒後意識不清,請求做精神鑑定,法官依三總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當時精神、辨識能力有降低情形,依刑法第十九條給他減刑,依家暴殺人罪輕判他8年徒刑、強制監護3年。
高院審理認定,李男並無因喝酒達辨識能力降低情形,一審將他減刑有所違誤,考量李男罔顧夫妻情份殺妻,且犯後未完全認罪,也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另外,李妻的律師指控李男殺妻的動機是妻子想要離婚並要搬家,並認為李男是因警消到場,他因無路可跑,才會自殘,藉此減免罪責,今重判他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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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煉振涉嫌酒後殺妻,被高院重判14年徒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