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哥哥衝動性侵妹妹,但妹妹向法官求情。(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哥哥對親妹妹性侵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年僅13歲的妹妹卻替哥哥求情「不想哥哥被關」,也強調沒有反抗。原檢察官將哥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改以依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妹妹的供辭,事情發生在2年前,當時學校正放寒假。某日下午,她與哥哥在家中,哥哥突然進到她的房裡,脫下她的外褲、內褲,掀開她的上衣,自己也脫下衣褲後,發生性關係。當時她沒有反抗,不知過了多久才結束。
檢調追查,兄妹倆的母親為再婚,一家共有8名子女,當時做哥哥的年僅19歲,平日與奶奶一起住。法官認為,恐因隔代教養關係,發生性觀念偏差。
審理期間,哥哥坦承犯案並向妹妹道歉,妹妹表示原諒,甚至向法官求情「不想哥哥被關」,法官認為,妹妹替哥哥求情也未索賠,但哥哥還是籌出3萬元賠償,足見有悔意,且可教化,依對蔚成言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24小時教育輔導。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