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17:1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56歲男子方清榮收入不穩積欠房租,又沒有第四台可看,竟遷怒代催房租的潘姓鄰居,持藍波刀偷襲潘男並大喊「我要殺死你」,潘男後腰中刀,左手掌也被劃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士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方男其實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
方男今年元旦上午,把藍波刀綁在雨傘前端,埋伏自己的套房,見潘男返家時背對著他開門鎖,突然衝出朝潘男右後腰處捅去,雨傘當場斷裂、藍波刀脫落,兩人為了搶刀跌倒在地,爭搶期間方男還大喊「我要殺死你」。
潘男搶到刀後躲進家中,把方男推出門外反鎖,報警求救,此時方男仍在門外吆喝還刀,潘男遂喝令方男退開,再開門縫扔出藍波刀,警方不久後也趕抵,當場逮捕方男。
法院開庭時,方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要恐嚇,因潘男上來奪刀,爭搶過程中才會不小心刺傷潘男,但合議庭認為,方男亮刀前應可預料潘男會搶刀,且現場空間狹小,爭搶時造成傷害的可能性極高,方男卻還是這麼做,顯然有傷害故意。
至於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合議庭認為,方男若真要殺人,應把刀綁在更堅固、不易斷裂的東西上,且潘男自承傷勢不重,方男應有控制力道,此外,方男要求還刀時,還會聽從潘男指示後退,兩人也沒有深仇大恨,方男大喊「我要殺死你」,應該只是一時氣憤口出斯言。
判決指出,種種跡象都顯示方男沒有殺人犯意,因此認定他僅犯傷害罪,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潘男也表明不要求賠償,考量犯罪重機、日的、手段等,判處1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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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男子砍傷潘姓男子,在樓梯間被逮捕,警方在方男背包內找到兇刀。 (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