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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爽偕再婚妻跨國蜜月 臉書照卻現這東西害慘他… – 我是在地人

警員爽偕再婚妻跨國蜜月 臉書照卻現這東西害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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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投分局前總務曾增琦,偕再婚分局女會計前往義大利度蜜月,卻被同事發現,他脖子上掛著分局遺失相機,返國被查辦。一審依侵占公有器材罪部分則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雖改依行使偽造「準」文書罪論處,但仍是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侵占公有器材罪部分駁回上訴;三審維持二審見解,今全案定讞。

據悉,曾男2002年起在北投分局擔任總務工作,負責財產與營繕業務,但他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年間,因冒用藍姓工友名義操作「台北市政府員工愛上網」領物系統,冒領文具、衛生紙與塑膠帶,已遭查辦;分局督察組後再查到,曾任職總務期間,約有40萬元帳、物無法相對,遂將他改調人事室,同時索賠。

全案會爆,是因曾男2014年間與再婚女會計赴義大利旅遊時,上傳照片至個人臉書,卻被同事發現他脖子上掛著的是分局遺失的SONY相機;他返國後立刻遭約談,事後被依利用職務侵占分局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起訴。

曾男在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侵占公有器材,辯「我只是帶沒電相機回家充電、忘了還回去」,但同事打臉提到「從他接業務開始只看過相機包裝盒、沒見過相機」,法官最後拒絕採信被告辯詞,並認定身為警員的他,法治觀念薄弱,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侵占公有器材罪判刑。

曾男上訴後被被認定有罪,高院僅就法條作變更,改依行使偽造「準」文書罪論處,侵占公有罪部分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今依侵占公有器材罪部分判曾2年8月,褫奪公權2年,行使偽造「準文書」罪部分則獲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

  • 時任北投分局總務的曾增琦,帶再婚妻赴義大利蜜月時,卻被同事發現私帶公有相機前往,返國後被查辦。圖為北投警分局(資料照)

    時任北投分局總務的曾增琦,帶再婚妻赴義大利蜜月時,卻被同事發現私帶公有相機前往,返國後被查辦。圖為北投警分局(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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