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 #台北 #自由時報
2019-06-11 13: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碟王科技開發公司負責人張炳裕,涉以需資金週轉之名,向宏達電台灣區前總經理朱光啟推售,指願意轉讓位在北市士林官邸附近的精華土地的10分之1,張炳裕取得1億2千多萬元售地款後,卻遲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經查,張炳裕推售的土地竟是威剛科技所有,並非張的土地,年初被高院依詐欺罪判2年8月徒刑確定,民事求償部份,高院今判張須賠償朱1億2千多萬元,可上訴。
朱光啟提告主張,張炳裕以其妹名義向威剛科技購買士林區4筆土地,但未按期支付價款遭威剛公司以違約為由解除契約。2011年7月,張炳裕詐騙他,指其有資金週轉需求,願將其所持有士林官邸附近精華土地的10分之1轉讓,保證日後每年可獲利3成。
朱光啟誤信張炳裕的說法,先後於2001年10月匯款150萬美元及新台幣2000萬元到張的戶頭,張又指示李姓男子撰擬土地買賣契約書初稿交給朱,謊稱將安排正式簽約,朱不疑有他,再匯新台幣3000萬元、人民幣541萬2728元到張的戶頭,張允諾將辦理土地移轉登記。
不過,張炳裕取得售地款後,遲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朱光啟曾多次寄電子郵件給張炳裕的助理,催促張炳裕辦理土地過戶及進行抵押權設定等要求,張炳裕的助理則回覆「要問老闆」;朱光啟多方查證後,始知受騙,氣得提告張詐欺,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張求償該1億2千多萬元購地款。
刑責部份,張炳裕應訊否認詐欺,辯稱當初是遊說朱光啟投資,並非要賣地,但檢方不採信張的說詞,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張2年8月徒刑,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5000萬、美金150萬、人民幣541萬2728元,約1億2千多萬元,張上訴後,高院仍駁回上訴,判他2年8月徒刑確定,並須沒收該約1億2千多萬元。
附事附帶民事部份,高院認為該土地確為威剛科技所有,張炳裕並無任何支配權、處分權,卻以不實事實誆騙朱男,使朱誤信支付張新台幣5000萬、美金150萬、人民幣541萬2728元,約1億2千多萬元鉅款,今判張須全數賠償返還朱。可上訴。
<p>民事求償部份,高院今判碟王科技開發公司負責人張炳裕,須賠償宏達電台灣區前總經理朱光啟1億2千多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