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20: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與浩鼎公司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辯論庭,經過長達8小時的檢辯攻防,全案預定12月18日宣判。翁啟惠晚上步出法院時,神情疲憊表示,很感謝合議庭認真走完所有程序,他認為,今天開庭過程很完整,對判決結果有信心。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行賄,交換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但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12月改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收受,並同意浩鼎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檢方論告表示,檢方偵辦本案一直戒慎恐懼、如履薄冰,發動搜索當天曾考慮聲押翁、張兩人,最後選擇相信,諭令交保,但隨案件發展發現許多問題,檢方無法視而不見。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綜理院內一切事務,卻未揭露浩鼎持股及利益迴避,甚至收受股票,介入主導簽署技轉備忘錄,就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應判兩人有罪。
翁啟惠的辯護律師葉建廷則反控檢方基本事實認知不清,起訴事實一變再變,把許多資料張冠李戴,錯誤被法官發現時,卻用一句「頁數錯置」輕輕帶過,但已摧毀翁啟惠一生的清譽。
葉建廷說,浩鼎案來往的整串信件,前後文推敲後發現,檢方指的「關鍵電郵」根本斷章取義,中研院去年1月13日也回函說明翁啟惠沒有違法,檢方卻趕在9日起訴,讓翁感到痛心不已,翁是「真實無辜」,應判他無罪。
張念慈的辯護律師丁中原也說,翁、張兩人是40年的合作伙伴,過去的共同投資行為,怎麼能稱做行賄?只有浩鼎投標的技轉案, 為何需要行賄?若張發行技術股是真的是要行賄,為何還要曝光自己犯行,到處詢問、報告?檢方起訴內容有許多細節與常識不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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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認為,今天浩鼎案開庭過程很完整,對判決結果有信心。(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