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依貪污罪嫌起訴,目前正在士林地院審理中,另被控內線交易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士林地檢署認定翁是接受證券營業員建議,才會出脫部分持股,並非刻意避損,再次予以不起訴處分。
士檢去年1月不起訴書指出,翁雖參與2015年8月28日浩鼎專家會議,得知臨床實驗樣本數未達標準,但因翁未直接參與臨床試驗,而是在隔年2月21日的專家會議才確知解盲結果不如預期,2月18日賣出10張浩鼎股票時,應不知道該重大訊息。
浩鼎11主管也獲不起訴
此外,浩鼎內部11名主管雖然也在2015年的專家會議之後,陸續出脫浩鼎持股,但因他們從未參與專家會議,也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則認為,翁啟惠與浩鼎董座張念慈熟識,到底是在專家會議後事先交代,還是營業員聯繫才賣股,且11名主管都是浩鼎高層,是否以其他方式輾轉得知專家會議的內容,全案仍有疑點,遂發回士檢續查。
不過,營業員證稱翁是很少交易的客戶,賣股當天是他主動打電話給翁,因為依過往經驗,解盲後股價會大幅修正,才會事先提醒客戶,而且不只是翁,同一天也有打電話告知其他浩鼎股東。
檢察官調閱營業員與翁的通話錄音,大意是說:「院長,浩鼎即將解盲,股價今天漲超過700塊,好不容易看到這價格,如果覺得還OK,是不是要出?」翁才答應賣出10張,因此認定翁是接受營業員建議,並非賣股避損,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專家會議內容屬於高度機密,浩鼎並未製作書面資料,也無正式公文簽核流程,11名高層主管非醫學相關部門人員,無從知悉會議內容,他們也解釋有資金需求才會賣股,如小孩出國念書、償還房貸、長輩醫療費用或繳稅等,檢察官因而認定罪證不足,也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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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控內線交易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士檢再次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