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傳喚時任公共事務組技轉承辦人陳淑珍,陳證稱,與潤雅談合約期間,雖多次詢問翁啟惠意見,但包含改簽「MOU(合作意向書)」、「MTA(材料移轉契約)」,都是她自行決定的,都不是翁的意思。
主詰問由被告方辯護律師進行,陳淑珍證稱,她於2007至2013年任職技轉承辦人期間,總計負責21件,其中有6件創作人是翁啟惠,因創作人對於技術運用、授權領域的意見,是技轉重要參考,因此常會找翁啟惠討論,但不影響技轉進行。
陳淑珍說,中研院公告徵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技轉廠商時,只有潤雅公司表達意願,並提出授權條件,當時曾詢問翁啟惠,翁啟惠只告知她要與公共事務組主任梁啟銘討論後,再與潤雅協商,未做任何指示。
她說,與潤雅談判期間,也正與醣基公司談技轉合約,其中有部分與「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重疊,但因已答應給潤雅專屬使用權,只是正式契約細節還沒談妥,她因此臨時提議與潤雅先簽MOU,再讓醣基與潤雅簽無償專利授權。
她並指,潤雅因急需10克醣分子,但等技轉契約簽好後為時已晚,才又另簽MTA,同意交付中研院產出的2.23克醣分子做測試使用。
但因MTA本應簽到副院長,最後卻只簽到技轉主持人翁啟惠,合約根本不算成立,檢察官反問陳淑珍,「提早交付違反規定嗎?」陳只回應,「後來我已離職,並不了解細節。」甚至反嗆檢察官,「我今天出庭是陳述事實,如果問我個人意見,那就是按照規定吧。」
輪到法官詰問時,陳淑珍證稱,若技轉合約遇到之前沒處理過的狀況,通常都會請示梁啟銘,但法官追問,「妳以前沒簽過MOU,卻自行下這個決定?」陳頓了一下,回答,「因為梁主任以前有教過,我認為是可行的。」
法官更追問,「如果創作人不簽這些契約、意向書怎辦?」陳表示,「合約就跑不下去。」也與她一開始說詞相互矛盾。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12月再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為人頭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翁辯稱是以創作者身分提供建議,與院長身分無關,張念慈也否認行賄,指股票是翁用自有資金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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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今傳喚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左),同時傳喚時任公共事務組技轉承辦人陳淑珍,她證稱,與潤雅談合約期間,都是由她自行決定,不是翁的意思。(記者王藝菘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