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曾遭法院裁定強制治療,2014年他聲請停止強制治療獲准,但今年4月卻再犯,涉嫌在搭乘公車時伸出鹹豬手,性騷擾一名婦女,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4月9日下午搭乘公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富信飯店、南樟樹灣兩站之間時,見一名年約40歲的婦人獨自坐在雙人座,竟起色心,換座到婦人旁邊,雙手交叉環抱胸前掩飾,以左手偷抓婦人右胸得逞。
婦人驚覺遭性騷擾,當場站起向司機表示要報警,司機將公車開往派出所,並協助警方調閱車內監視器,陳男一開始否認犯行,直到被檢察官起訴求刑10月,自知難逃法網,只好承認犯行。
士林地院認為,他多次涉犯相同罪名,素行不佳,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並與婦人成立調解,雖仍未履行賠償,但態度尚可,檢察官求刑過重,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據了解,陳男曾犯下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確定,2010年遭士林地院裁定強制治療,4年後他聲請停止強制治療,因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第7次結案鑑定評估會議認定再犯機率明顯降低,法官因此准予停止治療,但他近年仍犯下多起性騷擾案件,有的和解後被害人撤告,有的則遭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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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聲請停止強制治療獲准,卻又再犯下性騷擾案,遭士林地院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