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將成立跨部會委員會 審核定點測試
〔記者蕭玗欣、鄭瑋奇/綜合報導〕陸海空無人載具發展建立正式法源!科技部擬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於近日呈報行政院核定,力拚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科技部表示,將成立跨部會委員會,針對申請上路測試且具創新科技的陸、海、空各式無人載具,符合科技創新性、必要性及安全配套措施等條件,即可進行定點測試,無人車、無人機、無人船要實際上路、飛天、下海測試,則由交通部管理。
力拚下個會期送立院審查
科技部前瞻司司長楊琇雅表示,無人車是目前科技產業重要趨勢之一,也是短期最有發展的AI應用,包括Google、亞馬遜等國際大廠都爭相投入,雙北、高雄市也都與國外廠商進行合作,目前最大關卡是交通法規須鬆綁。
現行汽車有公路法、船有船舶法等,為因應無人載具要修現有母法太費時,因此提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將陸海空無人載具一次囊括,交通部會在相關行政規則層面修正子法。
交通部近日預告相關測試規則
陸、空無人運具相關法規也在修訂中。交通部表示,已制定「自動駕駛車輛申請道路測試作業要點」,未來科技部實驗條例上路後,無人車上路測試即可依該要點規範去申請、審核。交通部目標農曆年後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試行智慧型運輸系統計畫,或得依交通部規定申請試車牌照。
根據要點,無人車上路測試,須有錄影設備記錄行車軌跡、行駛畫面、配置一名人員且須投保。若測試者要在一般道路做測試,則須提出曾在封閉實驗場域、有限制條件的道路之測試證明。
無人機部分,民航局也著手修正「民用航空法」;海上無人船則因目前未有單位提出實驗需求,船舶法修正將待後續推動。
據了解,各縣市對無人載具都積極爭取參與,無人小巴的實驗場域選址,六都中就有五都匡列實驗場域準備測試,其中,台北市可望在士林北投區設士東試驗場,桃園則規劃在農業博覽會區域,台中市在水湳,台南市選在沙崙,高雄選在哈瑪星;新北市傳出可能選在淡海或林口等。
-
科技部擬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呈報行政院核定。圖為台中市警局所購買的遙控無人航空機,協助地面救難人員勘災。(資料照)
-
科技部擬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呈報行政院核定。圖為國研院海科中心研發的3000公尺工作級水下遙控無人載具。(國研院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