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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7: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汪姓媽寶向母親要錢買車不成,拒燒屋洩憤,遭表哥責備後又購買西瓜刀、球棒嗆殺家人,事後遭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汪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審酌表哥出庭作證提到:「個人可以再給汪一次機會」等語,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預備殺人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前年4月間,汪姓媽寶為買車,向母親討要28萬元遭拒,竟情緒失控與母親爭吵;汪母擔心兒子情緒、行為失控,先行離家並汪父求援;媽寶見狀放火燒屋後與女友離開現場。
汪母與住在附近的媽寶表哥見屋子起火,趕緊報警求助,表哥更打電話責罵媽寶表弟:「不要放火,會害死其他人!」但未反省的媽寶表弟反嗆:「我要去阿嬤家,放火燒阿嬤,殺大姑媽」,且誓言一週內會找到人並殺死。
汪姓媽寶掛斷電話後,立刻帶女友前往五金行購買2把西瓜刀、球棒及磨刀石,並直奔表哥住處,找不到人後,改砸表哥機車洩憤,最後被趕來的員警逮捕送辦。
起訴指出,汪姓媽寶起初雖承認犯行,但檢方複訊時又翻供稱:「不小心引起火災」,且無預備殺人犯意,會買刀也只是想嚇唬表哥;而汪母也為維護兒子,更騙警消房屋之所以會起火,是自己煮完餃子後忘關火就出門所致。
檢方事後依縱火、預備殺人、恐嚇等罪,將汪姓媽寶提起公訴。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汪姓媽寶僅因細故與母親發生口角爭執,隨即潑灑食用油後,以衛生紙點火引燃火勢,幸其他住戶及時發現並通知消防隊到場救援,災情才未擴大,若非鄰居報案,火勢持續延燒後,後果不堪設想,媽寶放火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合議庭也說,汪姓媽寶放火後接獲表哥來電,不僅未檢討自身行為,反而與表哥起爭執,除了恐嚇表哥及其家人外,還購買西瓜刀、球棒,準備殺害表哥,幸雙方未能碰面,才未發生悲劇。
但合議庭念在汪姓媽寶後來已承認部分犯行,且表哥也在院方審理時說:「我跟表弟的感情真的很好,個人認為這次事件,都是因為毒品及他人給表弟的言語暴力所導致,個人可以再給表弟一次機會」,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預備殺人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汪姓媽寶要錢買車不成,燒屋洩憤,還買西瓜刀、球棒嗆殺姑姑與表哥。士林地院審理後雖認為汪的行為不可取,但審酌汪後來承認部分犯行,且表哥證稱:「願意再給表弟一次機會」等語,依法判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