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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3:4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1名現年59歲的惡狼外公,多年前離婚後住在女兒家,照顧當時剛滿9歲的外孫女,卻趁著與外孫女同床共枕的機會,先對外孫女毛手毛腳,食髓知味,進而性侵孫女長達6年,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惡狼阿公猥褻外孫女2次、性侵害129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他20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法官審酌,被告有妨害風化等犯罪紀錄,執行完畢不久,未能記取教訓,深切反省,身為被害少女的外公,未能善盡妥慎愛護之責,無視外孫女當時年幼,竟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又長期將她當作發洩性慾對象,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法官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並已向外孫女道歉,外孫女也替被告求情希望「判輕一點」;考量被告國中肄業、離婚、與前妻育有2名成年女兒,目前仍與大女兒、外孫共同居住、且需負擔家庭費用、擔任工地臨時工,量處主文之行。
判決指出,這名惡狼外公2010年犯案時50歲,住在淡水女兒家,和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外孫女同寢,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1個月內,在女兒的新北市淡水區住處房間內,利用與外孫女同寢機會,不顧女童翻身閃躲及以言詞表示拒絕,每半個月1次以手撫摸女童下體並以陰莖磨蹭女童的屁股及下體直到射精,對女童猥褻2次得逞。
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2月2日間某日,這名惡狼外公又利用與外孫女同寢機會,對未滿10歲的女童強制性交得逞1次,此後直到外孫女滿15歲之前,他都不顧外孫女翻身閃躲及以言詞表示拒絕,持續性侵外孫女。
判決說,惡狼外公每半個月1次,以插入外孫女的陰道、口腔或肛門內射精的方式,對外孫女繼續強制性交128次;後因外孫女壓力過大,先後向女友人及男同學訴苦,直到同學媽媽2017年1月得知協助報警,事情才曝光。
新北市1名年近六旬男子,50歳起和女兒同住淡水,卻趁著和當年9歳的外孫女同寢的機會,一直性侵她,直到外孫女滿15歳事情才曝光,法官判他20年徒刑。(記者陳恩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