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控貪汙、內線交易。內線交易部分,高檢署發回士林地檢,依舊裁定不起訴。(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浩鼎案,貪汙罪部分將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起訴,但內線交易部分不起訴。對此高檢署發回士林地檢再議,士檢認為,翁啟惠並非利用解盲不如預期避損,依舊裁定不起訴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表示,翁啟惠在2015年8月28日得知臨床實驗未達標準,2016年2月18日解盲前一天,賣出10張浩鼎股票,不過因翁啟惠與其他11名主管,在2月21日參加專家會議時,才知道解盲結果不如預期,因此賣股部分,並非原先認為利用解盲結果的利空消息,賣股避險,因此皆獲不起訴處分。
但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翁啟惠和11名主管皆為浩鼎高層,且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熟識,要得知專家會議內容並非難事,因此發回士檢追查。
不過士檢發現,專家會議內容並未作成書面紀錄,也無公文,浩鼎11名高層皆非醫學部門人員,無法知悉會議內容,且皆證明,會賣股多因有私人資金需求,因此罪證不足,不起訴。
至於翁啟惠的部分,因賣股當天,有證券營業員打電話給翁啟惠,詢問是否要趁解盲前、股價上漲之際出脫一些股票,翁啟惠聽後,答應賣股,與解盲消息無關,因此二次裁定,依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