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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2: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熱愛運動的王姓男子,今年4月中前往汐止國民運動中心運動時,竟難以克制偷拍慾望,在男廁內偷拍另名男子如廁畫面,幸被害男子及時發現,立刻報警提告。但王男後來承認犯罪,檢察官審酌他犯後承認犯行,且被害男子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最終予以緩起訴2年。
士林地檢署指出,4月18日晚間7時許,王男見被害男子進入廁所後,隨即持手機躲進隔壁間廁所偷拍,幸好被害男子立刻發現有支手機正在偷拍,隨即報警處理。
王男在警詢與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王男無前科紀錄,高職畢業的他目前無業,靠家人按月給他5千元零用金過生活,僅因一時失慮犯案,加上犯後已認錯,且被害男子願意給予緩起訴處分,因此認定王男經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同意予以緩起訴2年。
但檢方也要求王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半年內賠償被害男子5萬元,並完成12小時法治教育系列課程。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