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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1: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涉割喉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以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王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王景玉強調「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減刑規定」,律師團堅稱律見時王竟「雞同鴨嘴」,已無就審能力,應停止審判,檢指王對答正常,台北看守所精神科醫師出庭則證稱看診時王能清楚表達他的需求,陳述能力正常;更一審今召開延長羈押庭,合議庭指王符合羈押要件及有羈押必要性,王說「(延長羈押)我沒意見」,訊後被諭知還押。
王景玉庭訊後走下法庭樓梯時,兩度踉蹌險些跌倒,造成一場虛驚,媒體問王「你身體有無不舒服?」、「有沒有就審能力?」,王均未回答,即步上囚車。
更一審今召開延押庭,檢方指出,王景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性,應予延押,合議庭指王羈押期於5月23日屆滿,並稱王有羈押必要性,訊問王有何意見?王稱沒有意見。
此案源於,前年3月28日上午近9時,現年36歲的王男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國。王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殺女童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判王男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召開殺害女童「小燈泡」嫌犯王景玉更一審延押庭,王下樓時兩度踉蹌險跌下樓梯,造成一場虛驚。(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