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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5: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男今年農曆過年後赴一間工業風青年旅館住宿,卻被控猥褻臨床女子得逞。士林地院認為,張男雖承認碰到女子隱私部位,卻推稱是在半夢半醒間,誤以為是太太才摸,顯然未完全承認犯行,但念在張男無前科,經偵審教訓應已知錯,雖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但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可上訴。
至於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已移送民事庭審理。
判決指出,今年2月12日清晨5時許,張男在青旅房內見臨床女子與他僅有木製隔板及門簾做為區隔,竟趁女子熟睡之際,從門簾下方伸手至女子床位後,連續猥褻小腿、大腿及陰部;後因女子被「摸」醒,才趕緊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張男不知尊重被害人性自主權,為逞私慾,竟利用女子熟睡不知抗拒之便,乘機猥褻,造成女子精神傷害,犯後雖在警詢時承認碰到女子隱私部位,卻又推稱是半夢半醒間,誤以為女子就是太太等詞,顯然未完全承認犯行,加上又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不宜輕縱。
然而,法官考量張男無前科,是一時失慮才犯案,經偵審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雖判刑7月,但暫不執行為當;不過性侵害犯罪,對被害人影響往往較為深遠,加上張男迄今尚未獲得原諒,仍有處罰必要,因而欲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