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許姓父親的兒子因吸食K他命、安非他命又飲酒,引發多重藥物中毒死亡,許父認為兒子是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50萬遭拒,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認為,許男死因出於個人的「犯罪行為」,保險公司拒賠有理,判許父敗訴,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許父提告指出,兒子2001年投保終身壽險及意外險附約,指定他為第一順位身故受益人,兒子2016年6月間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150萬元的意外險保險金。
保險公司則主張,許男因施用安非他命死亡,符合保險契約中拒賠理由之一「因被保家庭成員的犯罪行為致成死亡」,請求駁回許父之訴。
許父雖解釋,毒品混入市售食品販售的情況很常見,無法認定兒子明知是毒品還故意使用,且兒子2001年投保時,安非他命尚未被列入第二級毒品,就算在2016年吸食毒品是犯罪行為,應不在契約限制範圍。
許男死因鑑定結果指出,血液中驗出酒精、安非他命、K他命等毒物,直接死亡原因為多重藥物中毒,而檢警在案發現場查獲的安非他命,是單獨包裝的白色結晶,並沒混充其他食品,法官因此排除許男誤食可能。
法官也認為,契約中約定的「犯罪行為」,並無明文規定以契約締結時的刑事處罰規定為限,既然許男死亡時安非他命已公告為第二級毒品,依一般社會通念、維護社會安全及預防道德風險的前提,保險公司得免負保險金責任,因此判許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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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父認為兒子吸毒身亡是意外,提告請求意外險理賠,但士林地院認為,保險契約明訂犯罪行為不賠,遂判許父敗訴。(翻攝google地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