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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4: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吸毒前科的謝男與攜帶含有海洛因成分香菸的區男,不滿3名保大員警違法搜索還限制行動自由,提起刑事告訴訴。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員警依職權對兩名毒蟲搜身或帶往警局驗尿,並未涉犯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違法搜索等罪則,將員警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10日晚間5時許,謝男開車載區、余兩名友人行經台北市南港區港東街前環東大道下匝道處時,遭保大員警攔車臨檢。
謝、區事後認為,員警明知兩人並非現行犯或通緝犯,竟假借執行臨檢勤務機會,在沒有搜索票情況下,違法搜索後用手銬對區上銬並解送至保安中隊,且即便謝離開保大中隊後,員警仍透過區取得謝的電話,聯絡謝返還中隊違法採尿,可見員警假有假借職務上權力、剝奪行動自由、違法搜索等情形。
但其中一名警員還原事發經過提到,駕駛謝男距離臨檢點200公尺時突然急煞,員警才上前攔查,後來查知謝、余均為毒品列管人口時,還見到兩人神情緊張,且余也承認持有毒品,而謝雖非通緝犯或現行犯,不過因為是關係人,仍將謝帶回警局釐清案情;至於區男,因在背包內藏有半包摻有海洛因成分香菸,立刻依法逮捕。
警員強調,檢視謝男物品前已獲同意,區男則是配合搜身,並未拒絕,且謝後來返回警局時也是自願採尿。
檢察官認為,員警因查獲謝、余為毒品治安列管人口,合理懷疑區男攜帶足以自傷或傷人物品而搜索,因此難以認定員警有任何違法搜索犯意,且區確實持有毒香菸,員警可依刑事訴訟法相規定將區帶回警局;另就謝控違法採尿部分,檢方說,警方對於毒品列管人口有事實可以懷疑施用毒品時,可要求驗尿,而謝是毒品調驗人口,警員採尿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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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