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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4
〔記者林家宇/台北報導〕行政院內政部今年一月三十日修正都更條例,地方政府可依自身財務狀況,提供都更戶最長十二年房屋稅減半優惠,「協議合建」(住戶一○○%同意)則可享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徵四十%,申請截止期限至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召開記者會宣布實施,凡二○一七年初完成的都更案皆適用最長十二年減稅優惠。但房仲業者認為,台北市新屋的房屋稅仍比重建前高出許多,雖可增加都更意願,但效果有限。
2017年完成的都更案 可無縫接軌
在房屋稅減免部分,都更處表示,二○一七年初完成的都更案,今年適逢兩年既有稅收減半期滿,因此在市府宣布實施後,可自明年起無縫接軌,再延長十年至二○二九年。
另外,都更處說明,今年一月三十日後至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申請截止期限前,只要都更計畫擬定完成,不用等到建物落成,即可申請減稅。已完成之都更案可由實施者(建商)攜文件向稅捐處辦理。都更處舉例,士林區一棟十四層建物,以四十坪按自用稅率一.二%計算,十二年的房屋稅減免可省下十二萬元。
協議合建 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徵40%
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這次新增「協議合建」都更案,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皆可減徵四十%。期限自今年一月三十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為期五年。稅捐處提醒,土增稅和契稅減免只限地主與建商間的產權轉移,售予第三方不享有減稅優惠。
房仲業者︰效果有限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契稅與土增稅在移轉時減徵四十%,過去只適用在權利變換,如今合建案也能適用,確實能提供不少幫助。
房屋稅減半延長雖可降低負擔,不過因新屋房屋稅仍遠比改建前高出許多,雖然減半可以增加意願,但不容易全面啟動都更風潮。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