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來台犯下第一銀行ATM盜領案的拉脫維亞籍男子安德魯等3人,到案堅稱僅受朋友之託「幫拿東西」而觸犯贓物罪,強調「不是你們口中的國際犯罪集團成員!」但二審認定3人就是盜領集團成員,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3人各4年6月到4年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判決指出,去年7月9日、10日間,第一銀行北、中、南20家分行共41台ATM提款機,莫名自動吐鈔遭多名外籍車手準確到位逐一取走,一銀同月11日才發現受害,共被盜領8327萬元。這起ATM盜領案轟動國內外,檢警調專案小組查出ATM遭盜領集團事先植入遠端操控程式,來台領款車手包括19名外籍男子,全在7月11日之前離境,但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41歲,在押)7月11日抵台,住進外籍車手在君悅飯店保留的客房,米海爾(Colibaba Mihail,羅馬尼亞籍,30歲,在押)和潘可夫(Niklae Penkov,摩爾多瓦籍,35歲,在押)同月16日相偕入境,3嫌分頭處理外籍車手離境前打包分裝行李箱的贓款。其中安德魯把贓款藏放北市內湖地區,躲到宜蘭住進一間民宿避風頭,同月18日扮成背包客外出吃飯露餡,被轄區宜蘭警方逮捕,米海爾及潘可夫同日也被專案小組在台北逮捕,共追回7748萬餘元贓款,至於短缺的582萬多元,疑被其他車手當成旅費和酬勞帶出境。安德魯3人到案被羈押至今,均否認是盜領集團成員。一審認定3人狡辯,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重判各5年、併科罰金各6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檢方上訴認為3人應一罪一罰,上訴請求各加重改判12年徒刑,安德魯3人認為判太重、對外國人有差別待遇,上訴請求輕判。安德魯堅稱因欠朋友錢,所以來台「幫朋友拿東西」,他被捕沒反抗,還供出藏錢地點。米海爾不斷強調:「不是你們口中的國際犯罪集團成員」,自稱遭利用,請求法官「把我們當成真的人看待!」並不斷希望法官准許他交保,以便照顧來台探望他卻出車禍受傷的妻子。米海爾的妻子更在二審時全勤旁聽,用眼神和唇語跟米海爾交流打氣。潘可夫承認犯罪應受罰,請求法官考量不管判他幾年,「我都會錯過和家人相處時光、陪小孩成長時間」,加上他「對台灣生活方式,包括食物,都不很適應」,能准他假釋找工作付罰金。安德魯3人都願意承認觸犯贓物罪,希望「判越短越好」。不過二審仍認定3人是盜領集團成員,並非被利用領款的工具,僅酌減改判3人各4年6月到4年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3人上訴批二審判決太重,最高院今駁回3人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報導來源:蘋果日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