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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陶繼綱騙情 判賠40萬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室內設計師陶繼綱,6年前與楊姓女子交往同居,期間楊女為他墮胎2次,後來才知他3年前瞞著她,與劉姓女子結婚生小孩,楊女隔1年多才知情,一度仰藥輕生,獲救後提告求償100萬元;陶繼綱拒賠,主張交往時已為她花了200多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10月判陶應賠6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昨仍判陶敗訴,但改判賠40萬元確定。
楊女去年3月向媒體爆料指出,她20年前讀大學時在餐廳打工,陶繼綱是常客,兩人當年曾交往3個月,18年後重逢再度交往,2014年在內湖同居;3年後,2017年她發現陶繼綱常無故失聯,逼問之下,陶才承認已結婚生子,她情緒崩潰,隔天吞藥輕生獲救,事後提告求償,去年3月向媒體爆料。
陶繼綱答辯,她與楊女剛交往時,就已言明不會和她結婚,兩人關係只是「貪圖一時歡愉」;且他2016年結婚,楊女並非不知情,因為和他同居的楊女有很多機會可以看到他的身分證等資料,兩人共同出席聚會時,也有朋友揶揄他「怎麼不是帶老婆」,他認為楊女早就知道他已結婚;且交往期間他已為楊女花了200多萬元補習費、保險費等,還借20萬給她買車。
陶妻反告 小三獲不起訴
楊女的律師指出,陶的辯詞只是臆測,沒有楊女早已知情的證據,不應採信。一審認定陶隱匿結婚的事,繼續與楊女交往、同居、發生性關係,甚至讓她懷孕、墮胎,顯不符男女交往的最低道德要求,讓楊女虛擲青春歲月,精神承受極大痛苦,程度超過一般未婚男女分手,應負賠償責任,判陶應賠60萬元;高院二審昨改判40萬元確定。
陶繼綱反控楊女妨害名譽,一、二審都判楊女無罪,去年11月定讞;陶妻劉女另控告楊女妨害家庭,檢方調查後認定楊女不知陶已婚,將她不起訴。
知名設計師陶繼綱,被判賠償前同居人楊姓女子60萬元。(翻攝自Youtube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