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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9: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檢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案,依證交法起訴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等5人,其中,被判最重的張明田獲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張明田胞弟同時是永約公司原代表人張明人獲刑14年,其餘人等分獲11年半至13年,均已上訴。至於曾獲不起訴的中信管理處前總經理張友琛,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遭追加起訴;台北地院今審結全案,仍判張友琛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2012年間,中信銀計畫擴充資訊機房、行政大樓,最終負責決策者是張明田,後來又得知長虹建設準備購入香港商盛至公司位於安康段土地,另又聽聞長虹建設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5人隨即謀議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
2013年間,盛至公司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為二,一半以10億餘元出售長虹建設,另一半則由中信銀董事長室高級顧問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公司輾轉取得;張明田後來將永約公司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慶瑞公司,並主導中信銀高價購入土地,成功套利中信銀8億餘元,款項均流入張家人名下。
但檢方當時認定張友琛並非總決策者,僅列席開會並例行核章,不具犯意,處分不起訴。
全案依職權送再議後,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察官後來查出,張友琛負責處理紙上公司登記變更、土地登記等相關事宜,且有證人指證張友琛確實知情本案,再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起訴張友琛,但法院今對他做出無罪宣判。
中信管理處前總經理張友琛被控涉入中信銀內湖購地案,今遭法院判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