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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9:4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德明市場BOO(Build-Own-Operate)案,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市場處未依投資契約,監督沅泰公司妥善經營公共建設超級市場,並放任依附於公共建設的住宅住戶阻礙招商,造成多數空間長期閒置,監察院今聯席會議通過本案調查報告,糾正北市府。
監委指出,德明市場BOO案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規定進行開發。依投資契約,市場營業範圍為1樓及B1,但住戶的管理中心及大廳出入口竟設計在1樓正中位置,將市場營運空間切割為二,明顯是以住宅使用,而非以市場經營為優先考量。
此外,文湖街37號1樓部分,自始未營運,與投資契約不符,且市場處未實地勘查,即草率同意市場開業備查;文湖街31號1樓部分,市場處勘查發現未營運後,僅發函要求沅泰告知招商辦理情形,未載明改善期限、改善應達標準及未完成改善的處理等,造成僅38.25平方公尺的面積出租營業,且租期僅1年。
而後,松青超市於2015年初結束營業後,市場處不但未有監督管理作為,且放任依附於公共建設的住宅住戶阻礙招商,造成公共建設空間閒置2年餘,無法提供市場公共服務,使公共建設為公共利益興建營運的目的盡失,核有不當。
另,監委發現,沅泰取得土地方式顯未符相關規定,市場處卻仍審核通過,並由北市府與沅泰簽定投資契約,辦理過程不當。再者,沅泰以投資計畫書包裹多目標使用許可的併同審查方式,也難謂適法。此外,沅泰依約負有維持市場營運以確保公益性之責,卻坐視住戶反客為主,且投資契約似向沅泰的利益傾斜。
監委說,依投資契約,沅泰如有經營不善的違約情事,北市府於終止契約前,並無有效的處罰機制,能促使沅泰確實改善,應研擬相關補救措施,以確保沅泰日後能提供穩定的公共服務並永續經營,達成公共建設的推動目的。
監委呼籲,北市府應依儘速設置識別標誌,使住戶清楚知悉1樓及B1為公共建設市場設施,並非一般商業設施,應做為市場使用,住戶不得妨礙該2層作為市場用途。監委除要求北市府改善,並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相關法令進行檢討。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內湖德明市場BOO案台北市政府市場處未依投資契約,監督沅泰公司妥善經營公共建設超級市場,並放任依附於公共建設的住宅住戶阻礙招商,造成多數空間長期閒置,糾正北市府。(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