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17: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凃姓男子去年在板南線捷運,一週內涉2度以下體磨蹭同一位正妹上班族的臀部,誇張的是,凃第2度性騷擾被抓包後,還繼續犯案,以相同手法對另一位女大生性騷擾,色膽包天。凃男到案否認性騷擾,辯稱「若有性騷擾應會趕快反應才對」,仍遭判刑;上訴後,凃改口認罪,並賠償2女和解,高院改判拘役70天,緩刑2年定讞。
未婚、約30歲的凃男,去年4月18日上午8時,一身西裝筆挺,攜帶公事包如上班族打扮,搭往南港的板南線後,藉人潮擁擠為掩護,移動到正妹上班族小雅(化名)身後,竟以生殖器「頂」住她的臀部,並不停摩蹭。
小雅多次左右移動身體閃避,但凃男都跟著移動不放,她不悅轉頭瞪視,凃男怕東窗事發,趁捷運到站趕緊離去。
沒想到凃男食髓知味,一週後,上午8時仍搭上往南港的板南線,又走到一位長髮正妹身後,以生殖器磨蹭其臀部,滿足性慾,而這位正妹恰巧又是小雅。小雅感覺遭性騷擾後,從車廂窗戶玻璃反射影像,看到身後嫌犯好像是日前那個嫌犯,立即通報捷運警察。凃男見狀下車逃離,卻未立即離開捷運站。
幾分鐘後,凃男又搭上下一班捷運,相中身材姣好的女大生下手,在人群中硬擠在她身後緊貼著不放。女大生明確感覺到有硬硬的凸起物頂著她的臀部,覺得不舒服,且因她之前搭捷運時曾被性騷擾,加上此凸起物是「有溫度的」,確認是男性的生殖器,就轉頭大叫「有色狼」。經民眾合力將他逮住,OL和女大生都報警提告。
凃男到案否認性騷擾,辯稱捷運車廂擁擠,應是不小心碰到,「若有性騷擾應會趕快反應」。但台北地院依2被害人證詞、捷運監視錄影光碟等證據,以3個性騷擾犯行判凃男11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11萬元。
凃男上訴後,改口承認性騷擾,向法官求情稱一審判太重,並和2被害人賠償、和解,高院認為他有悔意,改判拘役70天,緩刑2年定讞。
-
上訴後,凃男改口認罪,並賠償2女和解,高院改判拘役70天,緩刑2年定讞。(圖擷自微博)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