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南港展覽館二館經營權招標,卻將第一優先議約人決給具有官方色彩的外貿協會,引發投標民間廠商不滿,日前向監察院告發國貿局瀆職與圖利。圖為捷運南港展覽館站。(資料照,郭逸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南港展覽館二館經營權招標,依法只有民間機構才能參與投標,結果卻將第一優先議約人決給具有官方色彩的外貿協會,此舉引發投標民間廠商不滿,日前向監察院告發國貿局瀆職與圖利。
告發人林欽盛指出,此招標案主辦單位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兼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然外貿協會實非一般民間廠商身分,卻向媒體宣稱外貿協會得以民間廠商身分參與本案完全於法有據。外貿協會亦對外聲稱參與本案一切合法,該會多年前曾有人員長期派駐貿易局辦理展館興建及會展相關業務,外貿協會疑似有與貿易局具有共生共存關係?
林欽盛說,國貿局於今年6月間辦理「台北南港展覽2館營運移轉案」,公開邀請民間機構參與南港展覽館2館之營運管理。南港展覽館2館從計畫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預算、展館設計、興建過程,經濟部均指示外貿協會派員長駐國際貿易局綜理相關業務,外貿協會派駐貿易局人力高達10人以上,支援展館興建及會展相關業務,貿易局與外貿協會每週互派高階主管參加兩單位之主管會議,外貿協會充分掌握足以影響本案競爭關鍵之資訊,貿易局明知外貿協會具有資訊不對稱之優勢,卻未於本案申請須知揭露此一資訊,明顯圖利外貿協會,外貿協會與貿易局乃具有從屬關係之共犯結構。
為支持政府推動會展建設,林欽盛表示,他們聯合日本TOP SCENE公司共同組成聯合團隊,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向貿易局遞交投資計畫書,承諾投資總金額高達7億元以上,超出本案主辦機關規定投資最低下限3億5,000萬一倍以上,卻遭本案甄審委員會評定為次優申請人,最優申請人資格仍由外貿協會取得。該公司接獲密報並取得相關事證,足以證明經濟部與貿易局知法犯法,嚴重傷害政府形象,以及外國廠商來台投資意願。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