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今天(16日)在經濟委員會進行第二輪協商,但僅審到第9條「SOGO條款」就打住,包裹出委員會、送院會協商,多數爭議條文擱置。喊停主因是,經濟部在彙整法條時,擅自在SOGO條款加入但書,被質疑偏袒徐旭東,造成朝野立委不滿,並通過譴責案。而在無共識下,又加上須於6月通過法案才能趕上年底洗錢評鑑,最後民進黨召委高志鵬出面止血,提案第9條以後包裹出委員會。最後以4比1表決通過,僅時代力量投反對票。
公司法修法在經歷5天的首輪協商後,今進入第二輪協商,但僅通過一條法案就包裹出委員會,主因審議到第9條第4款俗稱「SOGO條款」項目時,產生重大紛爭。
該條規範,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經濟部在彙整版本法條時,加入但書,「若其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遭朝野立委砲轟。
高志鵬指出,他認為,各單位都有立場,也均可表達自己的主張,但行政單位不可以透過整理法案擅自納入;且該條文對是否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等,完全由經濟部自行認定,是凌駕法律之上的帝王條款,形同「第四審法院」。他也質疑,經濟部「護徐心切」,委員提案中找不到的內容,就要透過其他方式偷偷納入,「上窮碧落下黃泉,就是為了要解套」。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批評說,經濟部說該項但書「沒有涉及到特定個案」,但法務部與司法院都表示,事前並未接到要求、也未清查是否仍有案件在司法程序中。而他掌握到SOGO案目前尚有一案件,於4月23號才剛交付審判,並非如經部所說的全案已定讞;若依經濟部原但書去修法,可能導致應要撤銷登記的變為不用撤銷,他認為,在法務部、司法院提出清查報告以前,修法應先喊停。
但因公司法修法是否通過,攸關年底洗錢防制評鑑,在朝野因SOGO條款導致無共識情況下,高志鵬最後出面止血,提案第9條以後全數包裹送院會,進行朝野協商;也意味第一輪保留的爭議項目,例如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臨股會的「大同條款」、刪除法人董事、以及防制洗錢的透明條款對實質受益人定義之爭議、公司秘書等,仍全數留待朝野協商決定。
而目前在委員會階段已有共識的項目,則包括228之一條「股王條款」,未來股利分配可由一年一次變為一年兩次或四次;以及248條鬆綁公司債條款,修法後非公發公司則取消發債總額限制,且放寬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多元化台灣債券市場;與267條留才條款,發行員工獎酬可母子公司雙向通用,讓大公司底下的子公司員工也能獲得同等獎酬,有助於大公司投資新創產業留才及集團內人才流動;以及公司可發行無面額或超低面額股票、特別股、三董一監改為可一董一監等。
對於委員會階段最終未能處理多數重大爭議項目,高志鵬說,6月一定要三讀通過,否則就會影響洗錢評鑑時程,委員會已花了連公聽會在內7、8天議程討論,但到院會將再重來一遍。而且在委員會階段,照議事規則不可將無共識法條抽出或擱置,因此決定送院會處理,「該簽字的就簽字,其他再留下來也可以」。他也強調自己就提出很多提案,也尚未獲得結論,包括法人董事廢除等,但為因應評鑑,仍需爭取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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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