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台灣大獨董前 開過4次董事會…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教授管中閔在校長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具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日前替管解套,說在去年十月遴委會接受各方推薦校長候選人的徵件截止前,管中閔還未收到校方的同意公文,其他台大教授反批遴委會護航,因為管中閔早就去台灣大開過董事會,認定管中閔參選台大校長時,有自我揭露資訊的責任。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調查,台灣大於去年四月廿八日函請台大校方盼同意管中閔兼獨董職務,台大五月十七日回函同意、九月廿二日同意管擔任台灣大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九月廿九日台大與台灣大簽下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但直到十月二日才函復同意公文給台灣大及管中閔。
未主動揭露 遴委會說法時序混淆
當管中閔當選校長後,被踢爆遴選前沒揭露台灣大獨董身分,遴委會開會結論稱管當選「毫無疑義」,至於管未主動揭露獨董身分,遴委會說明,遴選報名收件截止是十月二日,雖管中閔已獲校方同意前往兼職,但到收件截止後才收到同意公文副本;台大日前也回應,管中閔兼職程序一切合法。
許多學者難以接受遴委會說法,點出關鍵是「管中閔沒有主動揭露」,且時序上不應混淆。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台灣大去年六月十四日就已宣布管中閔是獨立董事,管在辭職前,實際出席四次董事會,但遴委會卻用最後十月二日的公文時間,為管中閔沒有揭露資訊卸責,直批:「難道他沒有收到副本之前去開董事會,都是違法兼職行為嗎?」
台大同意公文前 管早開過董事會
經查,台灣大哥大公告,管中閔去年擔任台灣大獨董,參加過四次董事會,出席率百分之百,管也參與去年八月二日台灣大董事會,開會決議要參加行動寬頻業務執照競標,顯見管中閔在十月二日台大同意公文前,就已正式參與台灣大董事會。
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陳竹上也投書媒體,提醒台大校長遴選要點已規定:「遴委會應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候選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行政程序法也明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台大遴委會對管中閔資格採「難認定」之結論,可能導致台大校長必須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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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擔任獨董與遴選校長時序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