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處理原則 凡論文有掛名就須負責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與暨大教授在研討會發表聯名論文,遭立委踢爆與暨大碩士生學位論文有廿多處高度雷同,涉有違反學術倫理爭議案,台大以非正式學術論文而決議不調查。但接獲立委具名檢舉的教育部,將依「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進行了解,預計今天將召開學術審議會討論,依該原則規定,凡論文有掛名就須負責,而如果認定該篇爭議論文為學術成果、就應受規範,教育部依法就可展開實質調查。
若認定為學術成果 教部可依法展開實質調查
台大校務會議召開在即,校務會議代表學生童昱文昨則呼籲教育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解,學倫案也未調查釐清,在台大校務會議討論前,教育部不應核定台大校長遴選案,才是真正尊重大學自主。
童昱文指出,連署師生代表將在校務會議提案,應認定這次校長遴選程序因瑕疵而無效,二是應成立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因校長遴選委員會受教育部和大學的雙重委託,其重大程序瑕疵當屬校務重大事項,校務會議因而依《國立台灣大學組織章程》規定,有討論及決議後續處理方式的權責。
而依遴委會會議紀錄,管中閔未於遴選期間向遴選委員會主動揭露其擔任台灣大獨董身分,部分遴委並不知情。校務會議代表在遴選程序中的第一階段推薦投票前,顯然也未全數知情。遴選有重大瑕疵,遴選結果應屬無效
此外,管中閔於一○六年六月起擔任台灣大獨董,並兼任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台大卻是至十月二日才函復台灣大同意管兼職,有違反兼職法規的疑義;遴選委員會卻未有調查和釐清,更加構成遴選程序中資訊不完全與判斷不公正,在在都應認定遴選結果無效。
台大師生也提案要求,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應向校務會議報告管中閔教授論文疑似引用不當疑義案。
教育部學審會工作小組會議則將於今日針對管中閔掛名論文遭檢舉案進行討論。預定將先釐清論文屬性,雖非升等著作或學位論文,但是否為學術倫理處理原則所規範的「學術成果」。
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七條規定,學術倫理案件,「涉及國際聲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教育部逕行依規定處理。
據指出,因管為台大校長遴選程序中的當選人,教育部依要點是可進行初審和複審兩階段實質調查;初審由教部邀集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將台大認定情形,送請學者專家三人提出審查意見;複審則是若初審認定被檢舉案件違反學術倫理,再提送教育部學審會進行實質審議。
而依該原則第十條規定,針對違反學倫案件,得按情節輕重對被檢舉人作成各款處分,包括書面告誡、撤銷教育部所發獎金等。
據了解,管中閔教授去年當選為國家講座,一旦啟動實質調查,恐亦列入了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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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與暨大教授涉學倫爭議案,台大以非正式學術論文而決議不調查。但接獲立委具名檢舉的教育部,將依「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進行了解,預計今天將召開學術審議會討論。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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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爭議Q&A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