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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2: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彰化縣大同國小總務主任姜男,因投資失利,5年前將應支付給廠商款項24萬餘元侵占入己,後因廠商發現付款時間有異,前往學校查知才爆出姜的犯行。姜後來被依業務侵占罪確定;本月中再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降2級改敘。
彰化地院刑事判決指,年逾50的姜男,在任時負責辦理與督導學校採購、財務、管理等各項出納與學校家長會會務等業務,卻因投資失利,急需支用款項,2014年3月至同年9月,將業務上經手款項如應給付給書商、料理店、鮮花禮品等中飽私囊。
後來因楊姓廠商發覺付款時間有異,上國小詢問,姜建年雖藉故推託,仍經不起校方清查廠商欠款,最終查出姜侵占17筆公款共24萬599元。
姜建年後來返還全數侵占款項並聲請認罪協商,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並應於緩期期間向公庫支付10萬元確定。
彰化縣政府另依職權將姜建年移送公懲會審理;合議庭認為,姜除觸犯刑法外,同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規定,審酌姜身兼學校行政工作,竟藉機侵占公款項,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考量姜侵占次數、數額與已返還侵占款項,判降2級改敘。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