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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1:4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大同集團旗下華映未即時揭露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遭金管會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北檢已分案指派專案檢察官展開調查,大同、華映董事長林蔚山等多名相關人等將被列為被告,未來根據案情發展,不排除約談到案。
金管會調查,華映董事會2009年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4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中國深交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的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2家公司卻未在該期間財報中揭露。
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上市櫃公司依證交法申報或公告的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若違反此規定,將有刑責,即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對此大同表示,針對「2009業績承諾」,由於華映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在未來年度出現負債的可能性極少 (Remote),且對大同的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大同的財務報表,相關決定均符合相關會計處理原則並遵循法令。
華映董事長林蔚山。(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