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藝人陳喬恩驚傳酒駕被逮,酒測值0.67,1月4日上午被大安警分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陳喬恩10萬元交保;檢察官調查後,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今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考量她長期在中國,要求她必須在1年半履行。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表示,將等陳女緩起訴確定,由觀護人決定她義務勞動的項目;因陳女是知名藝人,檢方不排除要求她配合反酒駕,或其他公益事務宣導活動。
今年1月4日,陳喬恩於凌晨1時57分獨自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時,因紅燈違規右轉被警方攔下,當時員警發現她身上有酒氣,經酒測,酒測值達0.67,當場被扣車。
據了解,陳喬恩雖然素顏,但清麗依舊,警方一下子就認出她是藝人,陳跟警方表示,她是在家裡喝了一瓶啤酒後,因肚子餓,凌晨出來想買消夜吃;陳全程都很配合警方偵辦,也對自己酒駕做出錯誤示範,頻向警方致歉。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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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喬恩酒駕被逮,檢察官調查後,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今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考量她長期在中國,要求她必須在1年半履行。(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