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炒房大戶「勇哥」黃勇義、郭枝芬夫婦,八年間利用五十一名人頭炒房一千九百一十九戶,規避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交易總額達二百六十四億元,台北地院昨認定黃勇義夫婦以詐術逃漏綜合所得稅十七億一千二百八十一萬餘元,各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黃勇義 炒房四大戶之首
在房地產界有所謂的炒房四大戶,即「三黃一劉(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劉媽媽劉月釵)」,五十四歲的黃勇義為四大戶之首。
判決指出,黃勇義夫妻僱用七名員工處理房屋買賣、出租與外務,五十一名人頭包括黃勇義親友、房仲、保險員、裝潢工,酬勞二至三萬元,或補貼生活費、過節禮金、招待出國旅遊。黃勇義還會為人頭們舉辦尾牙、春酒抽獎,人人有獎,獎金三千至一萬元,員工則是抽一萬至三萬元。
勇哥炒樓熱區集中在台北市信義、大安、中正區,市郊也有涉獵,並自備裝潢班底,裝潢完畢即出售,價格高了好幾番,自二○○三年至二○一一年八年期間買賣一千九百一十九戶,待售屋則暫時出租收租金,可說穩賺不賠、卻未誠實納稅。
合議庭痛批,黃勇義夫婦的行為對守法納稅人極不公平,嚴重危害稅捐稽徵公平性,造成國家稅收短少十七億餘元,犯罪情節重大,惡性不淺,且兩人始終否認犯罪,以避重就輕、不合理的辯詞試圖脫罪,未見悔意,因此重判四年。此罪法定刑五年以下。
北檢偵查時諭令勇哥一千萬交保、郭枝芬八百萬元交保;五十一名人頭偵查時已認罪獲緩起訴。
判決指出,黃勇義是EMBA畢業,從事房地產工作廿五年,夫妻皆有相當智識,目前每月可支配收入約廿萬元,理應誠實納稅,竟在八年內反覆借用人頭買賣或出租不動產,構成「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隱匿、掩飾實質所得」逃漏稅犯罪。
合議庭指出,國稅局仍應依法對兩人進行補徵稅額、裁罰,黃勇義夫婦並未在此案獲得免繳稅金、或其他不法利益,因此不宣告追徵沒收十七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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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大戶「勇哥」黃勇義(中)夫婦利用人頭炒房,涉逃稅逾十七億元,各被判刑四年。(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