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除被控收賄三九五○萬元外,還被台北地院認定不明來源財產高達二.三億元,一審遭判刑十六年;高等法院昨天中午裁定林錫山以五千萬元交保,晚間七點卅三分林就籌出五千萬元現金與台支本票,戴著帽子和口罩低調離開高院。林錫山從二○一六年一月至今,共被羈押二年又廿天。
根據高院交保裁定書,林錫山財力令人咋舌,不但已繳還三九五○萬元犯罪所得,還提供高達二億一八六四萬餘元的不動產擔保,高院原認為他被判十六年重罪,且人脈豐沛、財力雄厚、政商關係良好,確有逃亡之虞,應該繼續羈押,但衡量國家司法和社會公益,以及林的人身自由等,裁定他以五千萬元交保,交保後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並應於每星期一、三、五赴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報到。
林錫山被控在二○一二年一月到二○一五年九月間,洩漏底標協助網遠科技公司取得廿三件立院招標案,並收受網遠負責人李保承共三九五○萬元賄款;北院審理期間,另認定林的不明來源財產高達二.三億元,去年五月將林重判十六年徒刑並褫奪公權六年,案經上訴,高院暫訂三月廿九日宣判。
-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賄3950萬元,一審判刑16年,高等法院9日裁定林錫山5千萬元交保,林錫山交保後不發一語步出高院。(記者朱沛雄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