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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專營太陽能電業的李姓富商,5年前與從事金融業的賴姓女友婚外情生子後,買下北市大安區7450萬元的豪宅共築愛巢,他原想等兒子成年過戶,暫將豪宅登記在自己及賴女名下,事後才驚覺賴女在外還有2個兒子,大兒子已18歲,頓時青天霹靂;他不滿賴女不簽房產信託契約,還挪用兒子存款70萬元,控告侵占及背信;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
怒告侵占背信 小三不起訴
家人旅居國外的李姓富商,5年前與在兆豐金控工作的賴女婚外情生下1子,李男考量自己與幼子相差56歲,怕無法在有生之年善盡照顧兒子責任,便以自己及賴女名義,貸款買下位於大安區仁愛路的豪宅,打算等兒子成年再過戶給兒子。
此外,李男還善用父母贈與兒女每年220萬元免稅規定,替兒子開戶存錢;李男不滿賴女未經他同意,去年1月2日將其另名6歲的兒子接回同住,氣得與賴女決裂並搬離愛巢。
李男擔心賴女的2名兒子之後恐爭產,怕他兒子日後無法順利繼承房產,他認為房產只是借賴女之名登記,要求賴女簽署名下房產的信託管理契約,卻未獲正面回應;此外,他不滿賴女還私自提領他存放在兒子帳戶的70萬元,怒控賴女侵占及背信。
另外,李男還對賴女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房產,台北地院認為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已終止,判賴女應返還。
賴女否認侵占及背信,辯稱她原與李男一同住在北市信義區的豪宅,但每次李男的家人從美國返台期間,她就必須搬出,李男為解決此難題,才買下仁愛路上的房產與她共築愛巢,就連李男要擴廠時,她也同意讓李男拿該房產向銀行貸款抵押。她還供稱,她原在兆豐金控上班,李男要她辭職在家照顧兒子,後來卻沒給家用,家裡開銷需用錢,不得已才從李男與她共同存放在兒子帳戶中的款項,提領支用。
檢方認為,李男當初將仁愛路的一半房產,借名登記在賴女名下,當時沒約定日後要辦理房產的信託登記,不能僅因李男要求賴女簽信託契約未果,即認定賴女背信;至於賴女提領70萬元,沒證據顯示挪為他用,認定罪證不足。
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