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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12:2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劉姓公車司機去年8月載客時,緊急煞車害乘客跌倒,撞到頭破血流。劉男事後挨告業務過失傷害,他否認有過失,辯稱是乘客自己沒有站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是卸責之詞,仍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科以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劉男去年8月1日上午10時許,開公車載客行經北市大安區某路段,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突然緊急煞車,原本站在後門附近的汪姓乘客重心不穩,向前滑行直到撞上前門投幣箱才停下,汪也當場頭破血流。
汪男事後到醫院驗傷,醫生診斷為頭部鈍傷、撕裂傷及手臂、左髖擦挫傷,氣得赴警局控告劉男業務過失傷害。
劉男到案原否認犯行,辯稱是汪男自己沒站穩抓好扶手。但檢察官認為,劉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在先,才會需要緊急煞車,犯後又飾詞狡辯、推諉卸責,未能與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遂依業務過失傷害將他起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