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梁姓男子4月花了33萬購入一台中古賓士汽車,但交車後不到一小時,引擎就掛點,梁男多花了15萬9000元來拖吊及維修,幾乎是一半價金,他氣憤求償,買家卻說,梁男試車時沒問題,不關他的事;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引擎故障不是一般肉眼就可辨識,判賣家賠償15萬9000元。
多花近16萬拖吊、維修
梁男提訴指出,今年4月22日,他花了33萬向賣家張男購入其胞弟的賓士汽車,6天後交車不到一小時,就發生無法行駛狀況,他立即與張男聯繫,把汽車拖吊至張男熟識、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保養廠維修,但保養廠不願處理,他只好又花錢把車拖到新北市三重區某修理廠處理。
梁男指出,光拖吊費及保管費就花了1萬9000元,經檢查,汽車引擎嚴重故障,修理費要14萬元,他要求張男付錢,對方僅以LINE回覆願賠3萬元。
梁男認為,張男故意隱瞞引擎曾有重大維修記錄,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對此,張男否認汽車有重大瑕疵,並指稱交車時已經有試車,梁男確認沒問題才開走。
賣家被判賠償相關費用
法官審理認為,依民法規定,買賣因物品有瑕疵,賣家應負擔保之責,買方可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故意不告知者亦同,但應立即通知賣方,否則無效,除非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而引擎故障不是一般肉眼可以辨識,梁男在發現無法正常行駛後,火速通知,判張男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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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男子花33萬買中古賓士車,但交車一小時引擎就掛點,多花了15萬9000元來拖吊及維修,新北地院判賣家要賠償。(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