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17: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在新北市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審以他縱火犯行奪走9條人命,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判死刑,高等法院今召開延押庭,李男辯稱非故意殺人,受幻聽影響才縱火,律師則指李有幻聽問題,請求法院協助送醫,高檢署當庭質疑一審時都未聽過李男有幻聽問題,指李無教化可能,要求勿延滯訴訟。訊後,高院裁定李應延押。
檢警調查,11月22日凌晨,穿著迷彩短T的李男,以事先買好的18罐汽油,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縱火,結果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根本不認識房客共九人死亡。李男縱火後從容離開現場,並隨手在路邊抓一件住戶景在外頭的粉紅色T恤變裝,落網後卻供稱「有聲音叫我縱火」。
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審理時,李國輝仍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縱火被逮,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且他案發後換衣服是為了躲警察,他還說「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應判李國輝死刑。一審認定李手段兇殘,所犯是聯合國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他死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今召開延押庭,法官指李男涉殺害九條人命,也有逃亡之虞,當庭告知擬延押他,對此,李男表示沒有意見,但仍辯稱非故意殺人,是「聽到一個聲音叫我縱火」,無法控制自己。訊後,李被還押。
-
縱火害死九條人命的李國輝,高院今提訊他延押庭,李辯稱「幻聽叫我縱火,非故意殺人」。(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