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薑母鴨店談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2016年10月間,到中和區一間薑母鴨店和林姓男子談判,期間不滿林男友人傅姓男子,罵了一句「看三小」後,竟拿皮帶刀攻擊,導致傅男頭部重創昏迷成植物人,新北地院日前依照傷害致重傷罪嫌,判處3年5個月徒刑,民事賠償部分,則判決必須賠償591萬元。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在2016年10月間,和友人在中和一間海產店喝酒,離開前與許姓男子和毛姓友人起了衝突,他拿瑞士刀刺傷毛男,雙方因此相約18日晚間,再到中和圓通路一間薑母鴨店談判,到了當天他找來傅姓男子和陳姓友人助陣。結果許姓男子不爽傅姓男子看他一眼,罵了一句「看三小」後,眾人隨即上前圍毆,並拿皮帶刀攻擊。
46歲的傅姓男子頭骨被砍破,倒在血泊中,陳姓男子見狀趕緊對地上開2槍後,眾人才鳥獸散,不過他緊急送醫後,陷入重度昏迷、右側肢體癱瘓,變成植物人。新北地院因此依照傷害致重傷罪嫌,判處許姓男子3年5個月徒刑,3同夥則是各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而民事賠償部分,傅男家人求償1000萬元。
28歲的許姓男子事後表示,後來才知道傅姓男子是好朋友的父親,願意等出獄之後,每個月工作三分之一的薪水來賠償,直到對方終老或是康復,但另外3名同夥則說賠償金太高賠不起,新北地院法官因此判決,他必須賠償591萬,3名同夥則是8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另外,開槍的陳姓男子則被違反違反槍砲條例,判刑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