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5歲陳姓男子2006年、2010年、2011年間,見大樓1樓大門未關,闖入並攀爬至3名住戶家中行竊,見一名女住戶熟睡,竟還起了色心,伸狼爪撫摸胸部與下體,新北地院今天依乘機猥褻、竊盜等罪判陳男有期徒期2年2月,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7月凌晨3時許,陳男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大樓,發現大樓大門未關,就進入大樓爬上6樓,從鐵窗爬進女子住處後,再至女子5樓房間偷包包,離開前,見女子在熟睡,竟對她上下其手,撫摸胸部、下體後才離去。
2010年4月及2011年2月,陳男以相同手法,闖進謝男與李男住處,偷走相機及價值4萬元的金飾、現金等物品,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發現,3案犯嫌竟都是陳男,將他送辦。
庭訊時,陳男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期2年2月,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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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陳姓男子闖3屋行竊,見一名女住戶熟睡,竟乘機撫摸其胸部與下體,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竊盜等罪判陳男有期徒期2年2月,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