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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3: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父阿明在2015年間,趁女兒亭亭(均為化名)上床睡覺時,強行性侵,亭亭顧及家庭和諧沒張揚,阿明食髓知味,隔月又開始犯案,犯行持續至2017年7月止,總計得逞25次;案件曝光後,阿明竟說女兒有性需求才滿足她,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9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5年7月間,現年47歲的阿明見女兒已上床睡覺,偷偷爬上床,撫摸女兒私密部位,亭亭驚醒後,仍不罷手,不顧拒絕,強行性侵得逞;亭亭為了家中和諧,且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並未求助,不料,阿明食髓知味再度犯案,犯行持續至2017年7月止。
案件曝光後,阿明否認在女兒14歲前有發生性行為,亭亭在偵查時,均指證第一次時已明確拒絕,之後父親以增加零用錢「盧」她配合;但到了審理時,亭亭疑似為了迴護父親改口說,第一次時她已滿14歲,且父親沒有用強制手段,是自己有「那方面」需求,自願要求發生性行為。
阿明附和此說,但合議庭綜合亭亭偵審時說法判定,亭亭改口說第一次遭性侵時已滿14歲,並非事實。
至於「主動一說」,合議庭認為,亭亭當時沒男友,也無性經驗,豈會無端憑空突然向父執輩的阿明提出性交的荒誕要求?而阿明身為父親,竟不覺驚愕或探問、開導,一反常人反應而答應,判定這種說法是為達減輕阿明刑責所為的迴護之詞。
合議庭還發現,阿明寫信給女兒,希望她配合母親,在檢方偵辦時講有利的內容,才能讓他緩刑,斥責阿明要求亭亭更改證言,減輕自身罪刑,審理時竟應和女兒有性需求一說,圖卸免罪責,自認藉掌控證人說詞即可玩弄法律,若未予相當制裁,顯不足警惕其僥倖之心,依對未滿14歲女子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犯強制性交25罪,判他9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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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