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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警方臨檢酒店。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6-21 12:4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段工務段林姓工程師,2014間接受工程包商「永森」、「茂億」營造陳姓負責人與賴姓工地主任7次喝花酒招待,換取洩漏2600萬標案內容,並協助驗收放水,林男偵查中就認罪,並繳回喝花酒的3萬5483元,新北地院考量廠商並無偷工減料及溢領工程費,加上陳男無前科,因此今依貪污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得支付國庫50萬元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和段台九線、台九甲線山區公路設施及路面改善工程」工程底價2600萬元,2014年9月決定以最低價決標辦理,茂億营造陳姓負責人為求能順利得標,指示賴姓工地主任陪同林男到酒店飲酒作樂,或林男前往消費簽帳後,再由公司買單,而林男則在酒店將工程招標資訊及報價單交給陳男,由陳男自行估算施作成本,最後陳男順利以2550萬元拿下標案。
為答謝林男,陳男再度招待林至酒店宴飲,並要求驗收通融,2015年1月,林男發現工程自行車防墜護欄未依約進行深咖啡色烤漆,竟未要求永森改善,反直接叫永森下包商以噴漆取代烤漆,企圖魚目混珠,永森延遲完工也未罰款,反偽造不實竣工日護航。
法官認為林男因一時失慮迷失聲色場所,才犯下此錯,考量工程並無偷工減料及溢領工程款情事,加上林男坦承犯行並繳回3萬5843元不法所得,符合減刑條件,且父母皆年邁生病,須由他負責家中經濟,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而陳男則被依交付行賄罪判刑10月、緩刑5年,另得支付國庫100萬元;賴男徒刑6月、緩刑5年,得上繳國庫10萬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