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王男每日揹罹患漸凍症的老爸上下樓,妹妹看了不忍心,租借一部撐桿式爬梯機給他使用,未料王男不諳操作方式,首次使用就翻落爬梯機,摔死老爸,王男悲慟不已,卻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雖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王男不知操作爬梯機要受訓認證,1日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王父住在新北中和一處公寓3樓,罹患俗稱漸凍症的僵直性脊椎炎合併脊髓側索硬化症,行動不便,幸有兒子每日幫他洗澡,並揹他下樓活動,照顧得宜,狀況尚可。
王妹不捨老哥每日揹上揹下,過於辛苦,2015年底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輔具中心)租借撐桿式爬梯機,輔具中心隨即派廠商把爬梯機送到王家,並當場教導她操作,訓練1小時通過認證。
過了兩天,2016年元旦,王男聽從妹妹的講解,學習如何操作爬梯機,之後實作,欲把爸爸推下樓,未料才下了第一個階梯,整台爬梯機就向前傾,王男抓不住機器,連同一併滾下樓,被繫在機器上的王父撞到顱內出血,頸椎骨折,5日後身亡。
輔具中心出庭指出,這是首次出借撐桿式爬梯機,租約上載明僅限接受過訓練的人使用;廠商也說訓練時有提醒王妹,一定要由認證通過的人才能操作。
王妹否認廠商說法,強調學習時就覺得操作不易,根本不知道要經過認證;王母更表明家人平日都要工作,爬梯機怎麼可能不讓其他家屬使用。王家人對憾事都不願追究。
王男悲痛欲絕,指爬梯機跌落當下,瞬間重力過大,根本拉不住;王男回現場重新操作,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撐桿卻卡住,直到廠商工程師接手才排除故障。
法官發現,爬梯機重達35公斤,實際模擬機器向前傾時,連輔具中心的男員工也無法抓住,足證不是1小時的短期教學就可使用,應由專業人員操作較妥適。
法官認為,該款爬梯機只要一操作失誤,就可能發生致命危險,但輔具中心未重複提醒王妹機器只能由通過認證的人操作,王男在不知情情況下使用,才釀憾事,1日判他無罪確定。
據悉,王男為了父親翻修雲林祖厝,當天開心要帶他回去看看,未料發生憾事。法官庭訊聽到王男的種種孝行,一度感動到無法言語,再加上王男確實不知要經過認證才能使用,決定判無罪。案發後,各縣市輔具中心多已停用撐桿式爬梯機。
王男透過律師王泓鑫表示,訴訟曠日費時,生活大受影響,獲悉無罪,感到欣慰,透過律師表達感謝法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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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撐桿式爬梯機,輪子需與階梯垂直緊貼。(吳政峰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