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王桂林不滿麻姓前妻離婚1個月就另結新歡,酒後與金姓男子談判時,朝金男連刺多刀致死,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68歲的王男與49歲麻姓前妻結婚20餘年,去年間,麻女以王男有債務為由,要求離婚,但2人離婚後仍同住,只是睡不同房,同年8月10日,王男質問麻女:「有沒有在外面亂七八糟?」麻女回說「沒有,難道我離婚不能交朋友?」王男撂下狠話:「你們就不要讓我看到,看到就倒楣」等。
隔日晚間,王桂林與友人聚餐喝完酒後回家沒見到麻女,打電話質問;麻女男友金男獲知後,請麻女約王男談判,欲告知2人關係,雙方約在新北市永和區見面,爆發口角,王男隨即持折疊刀攻擊,甚至還2度把刀高舉到頭部以上,再往下刺殺。
金男身中8刀,其中前胸左乳內下方刺傷,深度約11公分深,刺穿肝臟左葉,刺入胃中;左鎖骨下刺傷,深度約9公分深,刺穿過左上肺葉進入腹腔,穿過心包囊左側,刺入心臟左心室壁心肌層內,警方獲報到場,王男仍持刀試圖靠近金男,警方持警棍打落他手上的摺疊刀,當場逮捕。
金男雖送醫,仍因低血容性休克、呼吸循環衰竭不治死亡,審理時,王男辯稱不想致人於死,合議庭認為,王男早已懷疑麻女出軌,雙方談判時,金男又質疑2人早已離婚,王男醋勁大發,興起殺人犯意,且他刺殺金男,刺傷及心、左肺、肝及胃,下手甚重,毫無節制,員警到場斥喝,仍不願罷休,可見殺意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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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持刀砍向前妻的金姓男友(面對鏡頭者)。 (圖由民眾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