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85歲黃姓老翁自稱是日治時過世的黃姓苦力養孫,拿神主牌委由許姓律師,提訴繼承新北市鶯歌老街價值2億、無人持有的440坪土地,勝訴後以1億多賣掉,建商接手後趕住戶、商家走人;在土地上有建物的陳家人指控,對方偽造神主牌。新北地院法官發現等證據有詭,律師角色可疑,判黃男繼承權不存在!
律師及建商 均否認指控及認定
法官同時判建商及黃翁吐回土地,回復登記在黃姓苦力名下,等同所有權人仍不明,未來勢必有一番爭奪戰;陳家委任律師鄭文龍說,法官認真才能發現事實,做出公正判決,但尚未定讞,不便多說。黃翁在此案的鄭姓委任律師說會上訴。
102年,一名許姓男子自稱聽到黃翁欲繼承土地,因而寄出存證信函,稱他祖父在日治時向苦力買地,黃翁沒權繼承土地;黃翁因而對許男提出「 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並指日治時苦力收養他父親,他是「過繼孫」,並提出過繼承嗣、神主牌照等;法官依日治時的過繼承嗣等證據認定,黃是養孫,有繼承權,許沒上訴而定讞。
黃隨即持判決跑去地政機關,將土地登記為己所有,把2筆440坪土地以1億1千萬元賣出,若含早年已被政府徵收的2筆土地,總面積應有5、6百坪;林姓建商接手後對陳姓等住戶、商家提訴拆屋還地,法官判敗訴,上訴中。
同時,土地使用者、3名陳姓堂兄弟驚覺大事不妙,對黃、林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指,當年苦力死後,苦力侄子無法辦理繼承,但卻是土地的實際所有權人,並於1957年售給陳家長輩,有證書為證,他們已合法占有近60年,依民法應視為未登記的不動產。
他們質疑,1932年即昭和7年出生的黃翁,本名有個(耳羲)字,1952年改為曦,繼承嗣若真於1934年所寫,怎可能是曦字?且苦力死於1936年,神主牌上竟寫:「卒於民國丙子年」明顯偽造。
法官調查,苦力的侄孫證稱,苦力死後土地都是其侄子管理,確實出售給陳家;且黃翁未對苦力姪孫訴請有繼承權,竟對毫無血緣關係的許男提訴,十分奇怪,再者,黃的律師稱黃原本不知苦力有遺產,許男又怎會知道黃欲繼承土地而寄存證信?不僅如此,許男在繼承權官司敗訴後沒上訴,竟當土地仲介,還任買賣保證人。
法官認為,除繼承嗣等有問題,賣出的土地價款,黃只拿550萬,律師不肯交代剩款流向等瑕疵,因而懷疑許男早已跟黃及其律師有私下協議,律師主導及安排買賣及分配,甚至預謀先取得黃翁授權,待繼承權確定後,快速出售,掩飾取得土地有瑕疵,從中獲取鉅額利益,判黃翁繼承權不存在,建商及黃翁塗銷所有權登記;律師及建商等均否認指控及認定。
苦力死於日治時,神主牌卻寫民國。(記者王定傳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