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訴,陳姓復健師趁她躺在診療床時,以治療為由指侵。(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車禍受傷,去年10月到鶯歌某復健科診所治療,事後怒控陳姓復健師趁機指侵,堅決提告。但因女子曾跟男友在診所前吵架,還怒飆「你沒錢了,就叫我想辦法跟人要」,成為關鍵證據,因此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不採信女子說詞,23日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女子小晴(化名)2014年出車禍受傷,出現脊椎側彎,自2016年開始定期到診所接受物理治療。去年10月,小晴指控復健師趁她趴在診療床時,將手指插入她下體抽動性侵,她不甘受辱,決定怒告陳男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
陳姓復健師到案後,大聲喊冤,稱療程是按壓腰髖、尾椎,根本不需要脫去任何衣物,而他也沒有觸碰小晴下體或性侵。他說,當天整個治療過程都無異狀,結束後小晴還跟他預約下次診療的時間,沒想到事後對方卻不斷傳訊,質問他為何要趁機觸碰私處。
陳男一頭霧水,立刻嚴正駁斥,但小晴仍不斷傳訊,氣得他封鎖帳號,豈料對方隨即帶著男友到診所告狀。當時診所負責人詢問小晴是否被侵犯,小晴改口否認後離去,結果隔1個小時就渾身是傷地回到診所,控訴她被陳姓復健師性侵,負責人因此報警處理。
▲新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檢方調查時,認為案發地點在人來人往的診療室,6張診療床又僅以布幕相隔,若小晴被性侵,應該可以隨時呼救,但卻讓陳男繼續按完,還預約下次按摩時間,明顯不符常理及性侵被害人反應。
另外,診所負責人出庭時也證稱,當天小晴和男友曾在診所吵架,他出面緩頰請雙方好好到辦公室坐下來談,但小晴不斷抱怨男友有躁鬱症、罵她神經病,還說她和陳姓復健師有曖昧,雙方再度爆發爭吵。
小晴怒不可遏,當場怒飆男友:「車禍賠償83萬元都被你拿走了,現在你沒錢了,就叫我想辦法跟人家要錢,你是神經病啊!」男方則回嗆:「妳砍我一刀,我住院3天都沒告妳,妳吃我住我10年,我都沒跟妳要了,我叫你做什麼,妳為什麼不配合?」
診所負責人說,小晴起初否認被性侵,表示只是要向男友解釋跟陳男沒有不正當關係,雙方後來握手言和,豈料隔一個小時,小晴就滿身是傷地回到診所,堅決提告,還指著男友說剛剛回去已經被揍了一頓,「不說有的話不行」,嚇得他趕緊報案。
小晴到案後聲稱,被性侵當下沒有大叫,是因為叫也沒用,大家只會認為她胡言亂語,事後傳訊跟陳男聯繫是為了套話。但檢方認為小晴後來又改口說是男友指使,說詞反覆,又提不出其他積極事證,因此23日認定證據不足,對陳男處分不起訴;至於情侶2人涉嫌誣告的部分,陳男目前尚未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