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70多歲的鄒姓婦人前年搭遊覽車旅遊時,因路面顛簸,司機又沒閃避、減速,害沒繫安全帶的她「彈了一下」,胸椎骨折;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司機沒注意路況顛簸,沒採適當方式減少震盪,有過失,鄒婦自己沒繫安全帶也要負一半責任,判司機及其公司賠償16萬餘元。
據查,前年4月16日,鄒婦從新莊搭遊覽車南下,到美濃高雄農場等處旅遊,下午5時許,行經美濃某產業道路時,坐在後排的鄒婦因路面顛簸、震盪,加上她未繫安全帶,整個身體彈起,再墜落於坐位上,因這一震,她隨即感到後腰疼痛、全身無力,抵達農場後,無法行走,送醫才發現竟是第12胸椎壓迫性骨折。
鄒婦認為,司機上車時沒有宣導要繫安全帶,明知路面不平,仍橫衝直撞,害她受傷,事後又沒聞問,求償134萬餘元;客運公司及李男主張,司機沒超速,上車後有囑咐應繫安全帶,路況顛簸不可歸責於司機,且鄒婦受傷是自己沒繫安全帶所致,與司機無關。
法官調查,司機當時到底有沒有口頭說明,或播放影片宣導要繫安全帶,已無從得知,但鄒婦原本能自由走動,經這一震後,隨即感到腰痛,手腳無力,且這不是因舊疾所致,判定震盪與受傷有因果關係。
再加上有證人指出:「司機可能沒有注意到路上不平」等語,法官才判定司機未注意路況巔簸,又沒適當閃避或漸進式減速,有過失,判賠32萬元,但鄒婦沒繫安全帶也要負一半責任,扣除後需賠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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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