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詹姓女子指控樓上鄭姓鄰居太吵,因為不時傳來跑、跳聲、來回不停的走路聲,害她產生失眠、頭痛、頻尿、情緒低落等症狀,求償3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詹女雖有提出錄音證據,但該聲音無法確定是鄭家傳出,也無法確認是否已超出一般人忍受限度,判詹女敗訴,可上訴。
家住新北市新莊區的詹女提訴指出,樓上早上時常傳來跑、跳聲、來回不停的走路聲,晚上下班後也有跑、跳、敲打聲直至晚上10點30分左右才停止,害她兒子下課後無法專心溫習功課,丈夫時常要到車上補眠,或戴耳塞至儲藏室睡覺,她則因此有壓力性疼痛、壓力造成腸躁症等,因而求償30萬,並要求停止噪音。
對此,鄭家人否認製造噪音,法官調查,雖詹女有提出自行錄製的聲音,確有出現咚、桌椅挪動、敲打、說話、小孩喊叫、重物掉落等聲響,但無法確認是從鄭家傳出,可能是其他住戶或其他樓層傳來,也無法確認音量大小,並無法確認鄭家有製造超過一般人忍受限度的噪音,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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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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